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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地区专利制度概览(35):中国香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KSAR),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处于中国南部、珠江口以东,西与中国澳门隔海相望,北与深圳市相邻,南临珠海市万山群岛,距广州市约200公里。区域范围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和周围的262个岛屿。陆地总面积1,114.5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为1,640.4平方公里,人口约735万,人均GDP约383,611港元,官方语言是中文和英文。香港位于远东贸易航线要冲,是亚洲重要的海上运输枢纽,位于香港岛和九龙半岛之间的维多利亚港,是举世闻名的深水海港。香港国际机场是世界最繁忙的货运枢纽,也是全球十大最繁忙客运机场之一。

香港是全球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素以自由贸易、低税率和最少政府干预见称,是与纽约、伦敦齐名的国际金融中心,是全球主要银行中心之一,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融资及资产管理中心。香港经济以服务业为主,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超过90%,是全球服务业主导程度最高的经济体之一,金融、贸易及物流、旅游、工商及专业服务是香港经济的四个主要行业,是全球成衣、钟表、珠宝、玩具、游戏、电子和某些轻工业产品的主要出口地之一。内地是香港最大的贸易伙伴,同时,香港和内地互为最大的外资来源地,也是内地最重要的贸易转口港。

香港知识产权署(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负责香港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的申请、审查、授予和管理,香港专利类型包括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及外观设计。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即使申请人已在内地申请专利或者商标,也不会自动在香港获得保护。因此,申请人需要另外在香港申请注册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一、标准专利

1.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申请批予标准专利(Standard patent):

①原授专利途径批予的原授标准专利;

②再注册途径批予的转录标准专利。

2. 原授标准专利

2.1 申请阶段

递交语言:中文或英文;

所需文件:申请人中英文信息表;中英文摘要,中文或英文说明书,附图,中英文发明名称;优先权信息等;

2.2 审查阶段

提交原授专利申请并按规定缴费后,香港知识产权署发出的收据会分配申请号,专利注册处会先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存在缺陷,将会发送补正通知,申请人需要在期限内递交答复。形式审查通过后,专利注册处会发表原授标准专利申请,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该项发表的事实的公告。申请在提交日期或最早优先权日的18个月过后尽快公布,申请人也可提交提前公开申请。申请人须在原授标准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或最早优先权日后的三年内请求实质审查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在实质审查前提交无需修订确认书,最多可缩短3个月的审查周期。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若申请被认为不符合相关审查规定,专利注册处会发出一则审查通知。申请人须于该审查通知日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答复。

申请人在递交第一次审查意见答辩文件后,如果不能克服审查意见收到进一步审查通知,须在四个月内提交答复。

若专利注册处收到申请人对任何审查通知及/或进一步审查通知的答复,仍认为该申请不符合有关的审查规定,专利注册处会作出暂定决定,拒绝批予有关专利。

申请人可在收到在暂定决定的两个月内提交复核专利注册处处长意见的请求,若专利注册处处长仍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他可据此发出一或多则进一步复核意见,申请人须在2个月内进行答复。如未能于上述时限内回应,会导致专利注册处处长作出最终决定,拒绝批予有关专利。

如专利注册处处长会作出最终决定,拒绝批予有关专利。申请人有权就专利注册处处长的决定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

2.3 授权阶段

经审查后,若专利注册处处长认为原授标准专利申请符合所有规定,专利注册处处长会批予及发表有关专利,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公告,并发出批予专利证书。

3. 转录标准专利

3.1 指定专利当局

转录标准专利必须以下列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为基础,在香港获得批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英国的专利而言)

英国知识产权局

3.2 两个阶段

在香港申请转录标准专利,分为两个阶段:

①提交记录请求(申请转录标准专利的第一阶段)

申请时限:指定专利申请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延期。

②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申请转录标准专利的第二阶段)

申请时限:指定专利申请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不可延期。

4. 标准专利保护期限及年费:

原授标准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最长为20年。

转录标准专利的保护期自原属国申请日起最长20年。

标准专利授权后第3年届满后缴纳第4年年费,之后每年缴纳,可在到期日前3个月内缴纳,或届满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同时支付滞纳金。

二、短期专利

1. 香港短期专利的批予是依据以下专利当局发出的检索报告为基础:

国际检索单位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英国专利局。

2. 申请阶段

递交语言:中文或英文

3. 审查阶段

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按规定缴费后,香港知识产权署发出的收据会分配申请号,专利注册处处长会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存在缺陷,将会发送补正通知,申请人需要在期限内递交答复。

4. 授权阶段

形式审查通过后,专利注册处处长会为该指定专利注册,并发表该项已获批予的专利的详情,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公告。通常,在申请人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后,只要所有支持申请的资料及文件均符合批予专利的相关规定,一般三个月左右便会批予专利。

5. 短期专利保护期限及年费

短期专利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最长为8年,授权后第4年届满前3个月缴纳第5-8年年费,可在到期日前3个月内缴纳,或届满后的6个月宽限期内缴纳,同时支付滞纳金。

三、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注册处会在收到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及缴费后进行形式审查,并驳回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般不进行实质性审查。经审查符合形式审查条件的申请,外观设计注册处会给予外观设计注册,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该注册公告,并发出注册证书。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通常 3 个月内便可获发注册证书。在获发注册证书后,注册外观设计拥有人可就侵犯其外观设计的行为提出民事诉讼。

外观设计的注册有效期自注册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首段有效期为5年。可以续展4次,每次为期5年,最长可达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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